修讀規定
課程架構概覽
本學分學程包含共同必修課、四大核心課程模組(數位/流行音樂、音訊工程、音樂程式設計、健康福祉)及其他選修課程。
修業規定
一、應修學分要求(共 15 學分)
應修學分數為 15 學分,其中至少有 9 學分 不得屬於學生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科目。
※ 是否符合規定,將於學生提出學程證書申請時,由註冊組與畢業審查一併審核。
二、共同必修課程(至少修習 1 門)
「生理量測與音樂健康照護」、「高齡科技融合音樂照護方案之創新應用」兩門擇一修習。
三、主修領域模組規定(至少 5 學分)
自「數位/流行音樂」、「音訊工程」、「音樂程式設計」、「健康福祉」四大模組中,四選一作為主修領域,該模組至少需修滿 5 學分;「其他選修」課程至多採計 4 學分。
四、外校學分採計(上限 4 學分)
若欲修習外校學分,需於選課前向學程提出申請並經學程委員審核,最多承認 4 學分。
五、學分抵免原則
僅限入學後所修習之本校性質相近課程方可申請。修課完成且取得成績後,檢附課程相關資料送交學程委員審核。
學程適用對象:大三以上不限科系之大學部或研究所學生。
備註說明:本學程學分之認定如有爭議,由本學分學程委員會審議定之。